3·15保險消費警示錄|陷阱:養老服務機構欺詐銷售“保健品”
來源:國際金融報
作者:羅葛妹
全國銀行業保險業“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活動正在進行中。
今天,我們繼續來盤點近一年來保險行業出現的“坑”。本期揭露的是養老服務機構欺詐銷售的行為。
去年12月3日 ,銀保監會聯合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以養老服務名義非法集資、欺詐銷售“保健品”的風險提示。
據介紹,近期,一些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打著養老服務、健康養老名義,承諾高額回報,以向老年人收取會員費、床位費,欺詐銷售“保健品”等手段,實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
此類活動不同于正常養老服務,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1.高額返利無法實現。
返利資金主要來源于老年人繳納的費用,屬于拆東墻補西墻。多數養老服務機構、企業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服務實體和收益,資金運轉難以持續維系,高額返利僅為欺詐噱頭。
2.資金安全無法保障。
一些養老服務機構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或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承諾還本付息,并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名義,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吸收公眾資金。大量來自公眾的資金未實施有效監管,由發起機構控制,存在轉移資金、卷款跑路的風險。
3.健康需求無法滿足。
一些企業通過會議營銷、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贈送禮品或者不合理低價旅游,以及電話推銷、上門推銷、網絡銷售等形式,向老年人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推銷所謂“保健品”,因“保健品”概念無法律定位,經常被采用偷梁換柱、偷換概念的手法,與合法注冊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進行混同,騙取消費者信任,但所聲稱的保健功能未經科學評價和審批,往往不具備保健功能,甚至貽誤病情。
4.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
一些養老服務機構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養老山莊,或者以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承諾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吸收資金。部分企業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費旅游、贈送實物、養生講座等欺騙、誘導方式,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相關機構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存在非法集資等風險。
對此,銀保監會提醒:
廣大老年人和家屬應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自覺遠離非法集資和傳銷,防止利益受損。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
記者了解到,去年11月1日,民政部印發了《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宣布從今年6月1日起,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詐騙老年人財物的養老機構和從業人員,將被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除了將影響其機構評比定級以及相關政策資金支持外,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也不能在其他養老機構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職務。